研办 发表于: 2017-06-20 15:11 点击:1742
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18时,由beat365官方网站主办的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187期)在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研究中心报告厅(东荣大厦A706室)成功举行。南开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宋华琳教授作为主讲嘉宾进行了题为“政府规制的法律原理”的讲座。本期讲座由beat365官方网站鲁鹏宇副教授主持,beat365官方网站于立深教授、李海平教授、李拥军教授、王小刚教授、侯学宾副教授、李剑副教授作为本次讲座与谈嘉宾参与讨论。本次讲座吸引了各学院的本科生,以及beat365官方网站国际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军事法、宪法与行政法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参与。
宋华琳教授以全新的视角、资料以及国际化的视野,以理论为依托,具体案例阐述,围绕着“政府规制的法制原理”这一主题生动的展现了规制法的全景与展望。宋华琳教授从规制法研究的旨趣入手,首先明确规制的概念,对规制进行范围限缩,进一步区分了社会性规制与经济性规制;其次,论述了规制的必要性及行政规制的正当化根据,包括:自然垄断、不充分的信息、服务的持续性与可及性、阻碍竞争行为与掠夺性定价、道德风险、不平等议价能力、稀缺性和资源配置、分配正义和社会政策等几个方面,并提出如何审视行政规制正当化根据;再次,以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国际行政法学对于规制的研究为视角分析我国规制与规制法的研究;第四,从市场形成、国际动力、政企关系和政事关系的重塑、不同行业的治理与行政规制的关系以及内部式的规制等几个视角分析了中国式行政规制的生成;第五,勾勒出了中国的行政规制体系,通过规制机构能力建设、明确规制任务、更为明确、更具有回应性的规制政策,建立回应性规制,从而完成规制机构的专业性、信息化、自主性,强化规制协作、改进规制风格和规制策略,实现理性规制;第六,阐述了中国的行政规制形式,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规制形式、基于激励的规制、市场化的规制举措信息规制、民事责任、公共基金、商业保险项目以及中国特色的治理方式勾勒出了完整的中国行政规制“图谱”;第七,就政府规制中的合作治理问题进行展开,分别就合作规制的意义、合法性以及合作规制的多中心、全球治理、自我规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项解读;最后,也是作者近年研究的热点问题,即全球规制。宋华琳教授以国际规制网络为背景谈到强化中国参与阔阿国规制网络的能力、中国的立场与策略、改革中国政策形成的程序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我院于立深教授针对宋华琳教授的报告提出了四个问题:一、以请求权基础、以司法为中心的案例分析和非法学化、去法化的规制分析进行了对比;二、以中国与国际环境的差异对规制概念进一步进行了探讨,一般守法、义务不属于规制;三、规制的中国问题,提出了规制目的的错位问题;四、治理主体的多样性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关系问题。
我院李海平教授对宋华琳教授的报告做了精彩的点评,认为我国的行政法大有可为。宋教授的行政法的规制从行政行为的结果向前行政过程推进,对于我国行政法研究具有积极地推动力。宋教授对于政府规制的报告对与目前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院李拥军教授从法理学角度认为行政规制是由于劳动分工细化而产生的,认为劳动分工越细,人就越成为专家,人的弱势群体地位就越明显,越需要规制。但行政规制与民事自治相比,成本要高。任何的法律问题最终都会回归于法理上的价值之间的关系,即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效率与公平、公权力与私权的关系等。法理学作为“高、空、杂、难”的学科,应当向部门法学习,推进法理学与部门法的融合,才会保持法理学永远年轻。
我院李剑副教授作为经济法学研究者对于规制问题进行了独到的阐述。经济法致力于规制问题的研究,更多地结合行业规律,从而更加有的放矢的规制,以标准制定中强制信息纰漏与专利持有者专利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为例阐述了规制中具体的问题。
我院王小刚教授以环境法视角,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尴尬处境为切入点,道出了环境领域政府的规制没有起到作用,虽然应有的规范没有缺位,但是没有起到实际作用;政策考虑目标能不能实现。因此,政府规制中需要考虑在达到规制目标中不合理的规制手段应当受到反思;最后就“区域限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我院侯学宾副教授认为宋教授的报告很新:问题新,尤其对我国更新、内容新,把整个知识的全貌都呈现出来,讲授内容、研究方法灵活;就讲座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对于规制问题的疑惑,与宋教授进行交流;中国与西方规制研究路径是反向的,在规制的理念下重新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于市场的关系。
宋教授精彩的讲座带给在场老师、学生极大地启发。同学们踊跃的提问,各位老师妙语连珠的回应,就相关问题引发了激烈、精彩的讨论、交流,现场气氛热烈,讲座也在这样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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