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1-10 10:42 点击:3394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和《关于下达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教财司函[2004]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国家奖学金分二个等级,一等奖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4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的贫困学生或2004级新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者。
5、家庭经济困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1、 上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2、 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 平时吸烟、喝酒者;
4、 因个人消费过多而发生经济困难者;
5、 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五、在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应优先考虑。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七、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各项签名,须亲笔签写。《2004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须用EXCEL表格形式上报材料和软盘各一份,学院领导必须在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八、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向全院学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九、由于国家奖学金申报要求时间比较紧,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结果报学生处勤工助学科。
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04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由各学院统一到校园网上下载。
勤工助学科
200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