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医保教职工:
为维护广大参加省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结合省医保局关于报销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范围
(一)凡是办理异地就医、急诊备案、转诊转院、特殊疾病门诊、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待遇,经省医保局批准,在本地或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500元)本年度(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职工。
(三)2010年1月1日以后怀孕后生育子女申领护理补贴的男职工和围产期补贴的女职工。
二、报销程序
(一)医疗费
凡是经省医保局批准,已经办理异地就医、急诊备案、转诊转院、特殊疾病门诊、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待遇的人员提供如下数据到省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1、报销人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报销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票据;
3、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供处方,或带有用药及检查明细的票据副联,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4、门诊病历(手册)或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复印的加盖有效印章的完整住院病历;
5、转诊转院审批表、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或急诊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育补贴
1、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表》、《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审核表》。
2、提交如下材料:医疗保险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提供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未报销的需提供失业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后到省医保局统一办理申领补贴手续。
(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
申领人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独生子女政策奖励费申领表》,并提供退休审批表、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所在校区离退休办,经医务处审核后由离退休办统一到省医保局办理。
三、办理时间
根据省医保局报销时限规定要求(年度报销最终截止日为次年1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医务处审核时间截止为2011年1月12日。
四、注意事项
(一)离休人员到定点医院办理报销事宜。
(二)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咨询电话:85168789 冯晓霓 张艳
医务处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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