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主题
拟围绕“《民法典》实施与乡村振兴战略下农地法制深化改革”主题,就具体议题展开研讨:
议题一:《民法典》涉农、涉土规则的解释与评价
主要论题:(1)《民法典》框架下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的建构;(2)《民法典》对农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的规定与评价;(3)农地侵权行为的界定与《民法典》的适用;(4)《民法典》的实施与土地规模经营、农民权益的法律保障。
议题二:《民法典》与涉农、涉土法和政策的协调
主要论题:(1)《民法典》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调;(2)《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协调;(3)《民法典》与其他涉农、涉土法的协调;(4)《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涉农、涉土司法解释的协调。(5)《民法典》中涉农、涉土规则与土地政策的协调。
议题三:《民法典》视阈下农村土地物权变动与权利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主要论题:(1)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农村土地权利;(2)不动产登记能力与农村土地权利;(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现状与改进;(4)农村不动产用益物权登记中的难题与化解;(5)农村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中的难题与化解。
议题四: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法治保障
主要论题:(1)不动产征收与农村土地入市的协调;(2)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及现行法的改进;(3)宅基地市场化改革与住宅土地市场供给;(4)集体公益性用地入市的可能与路径;(5)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经验的总结与建议。
议题五:乡村振兴战略下农地发展中的其他难题破解
主要论题:(1)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完善;(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抑制农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法制手段;(4)集体林权、草地承包经营权改革问题;(5)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性质与配置规则,等等。
四、论文提交
参会人员原则上应当提交论文。本次研讨会以文会友,欢迎与会人员围绕上述主题与五大具体议题交流观点,踊跃投稿。为便于会议论文集的编辑,敬请与会人员参照附件中的论文格式规范,于2021年6月1日前发送论文电子文本(word格式)至本次会议专用邮箱:dajiashuofaminfa@163.com。
五、其他事宜
本次研讨会不收取任何会务费,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其余会议费用由承办方按财务规定承担。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具体事宜以会议前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会务联系:
张志坡(手机号:13682067340,微信同号)
李轶(手机号:13355355907,微信:qingshanqingshu)
崔雪炜(手机号:13342080223,邮箱:precious--wei)
主办单位: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南开大学beat365官方网站
南开大学房地产法与破产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土地法制科学》编辑部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论文格式规范
(1)论文题目:三号黑体;
(2)作者:小四宋体,以脚注“*”形式注明作者的详细单位,职称职务,学历学位,研究方向;
(3)“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宋体加粗,相应的内容用小四宋体;
(4)目次:小四楷体,仅列出一级标题;
(5)论文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 小四宋体加粗;三级标题及正文:小四宋体;
(6)全文不区分注释与参考文献,以word方式每页自动生成脚注,以数字1.2.3……连续编号;前后注释相同的,请完整标注。
附:背景信息
“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简称“会议联盟”)于2018年4月成立,会议联盟为松散的联谊性质,非实体机构,无章程、无组织架构、无负责人。
现有会员单位14家。其中,发起会员5家(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烟台大学中国土地政策法律实施评估研究中心);加盟会员9家(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南开大学房地产法与破产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土地法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嘉兴学院浙江省法学会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大连海事大学国土资源法治研究中心、江苏大学长三角乡村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
“会议联盟”每年主办两次学术会议,会员单位有承办学术研讨会的义务,且下半年学术研讨会承办单位需负责同时承办“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该博士生论坛亦由各会员单位轮流承办。
“会议联盟”召开研讨会前由发起单位提出相关学术研讨会议事宜,原则上由全体会员单位民主讨论通过。“会议联盟”议事时不讨论与学术研讨会无关的问题。每次学术研讨会的主办单位均为本“会议联盟”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会议联盟”主办刊物为《土地法制科学》集刊,每年出版两卷,由学术研讨会承办单位承担当期《土地法制科学》集刊的主要组稿任务和出版费用。